城市宠物管理条例哪年制定?宠物交易管理条例?

城市宠物管理条例哪年制定?

1、城市宠物管理条例哪年制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宠物交易管理条例?

2、宠物交易管理条例?

中国宠物饲养交易发展历史只有近二十年,国家乖地方政府并未出台交易管理条例。但大城市有一些宠物饲养管理办法。

济南市宠物管理条例?

3、济南市宠物管理条例?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2006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居(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犬业协会、宠物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教育会员遵守养犬法规,普及养犬知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第六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范围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第七条 在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只。第八条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养犬。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只。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

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

4、社区饲养宠物管理规定范文

公共场所宠物管理条例?

5、公共场所宠物管理条例?

大部分的公共场所宠物不能进入的,例如医院,饭店,超市,汽车站,地铁站,机场以及几乎所有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导盲犬,按照部分城市的规定可以进入公共场所,但仍有不少城市禁止导盲犬进入。

杭州市宠物管理办法?

6、杭州市宠物管理办法?

其中,如果市民遛犬不牵绳,依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整治期间起罚点400元。犬只未按规定时间出户怎样处理?杭州规定,允许携带小型犬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对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如果涉及无证养犬,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遇到犬只咬人的情况,对犬只伤人或致人患病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杭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6年1月1日颁布实施,期间1997年、2001年及2004年进行三次修改。目前,不少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求,尤其是犬类管理发展的需要。下一步,杭州市城管委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议加快对法规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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