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不慎丢失的宠物狗,被乙发现。乙以为狗被主人遗弃遂带回家喂养,后又赠送给丙,后来,甲在逛街时无意看见丙正牵着自己的宠物狗...,甲不慎丢失的宠物狗,被乙发现。乙以为狗被主人遗弃遂带回家喂养,后又赠送给丙,后来,甲在逛街时无意看见丙正牵着自己的宠物狗...
1、甲不慎丢失的宠物狗,被乙发现。乙以为狗被主人遗弃遂带回家喂养,后又赠送给丙,后来,甲在逛街时无意看见丙正牵着自己的宠物狗...
B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甲不慎丢失的宠物狗,被乙发现。乙以为狗被主人遗弃遂带回家喂养,后又赠送给丙,后来,甲在逛街时无意看见丙正牵着自己的宠物狗...
B解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3、甲有一只宠物犬,甲对其甚是喜爱。一日晚饭过后,甲外出遛狗不慎将其丢失,路人乙发现此狗,以为是被主人丢弃的...
B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无因管理之债内容的掌握。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此即无因管理之债。A 项:说法错误,故排除;B 项:乙管理该宠物狗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乙作为管理人,有权要求甲返还因管理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所以选项 B 正确。;C 项:说法错误,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D 项:说法错误,乙对于拾得的遗失物不能享有所有权,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原权利人甲。综上所述,故本题答案选 B 项。——木兰老师解析此题。
4、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其一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实践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有哪些呢?以下是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发生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例如,甲与乙、丙分别约定,乙提供工作材料,丙以该工作材料为甲完成工作物,如乙所提供的原材料和丙完成的工作物均不符合约定,则乙与丙对甲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2、数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这种情况一般是数人因分别的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同一损害,又不构成共同侵权,每个人对损害均负全部责任。例如,甲非法占有乙的一物,在占有期间,被丙故意损害,则甲、丙均基于侵权行为对乙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
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如上述案例中如甲依合同占有乙的一物,而在占有期间,由丙故意损害,则甲、丙对乙承担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侵权行为竟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4、因合同上约定的损害赔偿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最典型的是保险人与侵犯被保险人权利的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前一种状况,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同时将该房屋向丙保险公司投保,因乙不慎将该房屋烧毁,则乙与丙对甲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债务与债务不履行行为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后一种状况,如在上例中乙并非房屋的占有人,因过错烧毁甲的房屋,而该房屋已向丙保险公司投保,则乙与丙对甲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害赔偿债务与侵权行为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5、合同上的债务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如甲的宠物狗丢失,甲便与乙、丙签订寻狗合同,则乙、丙承担为甲寻找该宠物狗的不真正连带债务,若其中一人找到该宠物狗并履行了合同,则其他人的债务因合同目的达到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