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进行批评教育。知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什么处分,( ),大学生在宿舍里养宠物合适吗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进行批评教育。知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什么处分,( )

1、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进行批评教育。知错不改或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什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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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宿舍里养宠物合适吗

2、大学生在宿舍里养宠物合适吗

不合适。有以下几条原因:影响公共环境宿舍里养宠物,带来的噪音、异味、卫生等问题,难免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生活,因为避免不了也有很多不喜欢宠物的人。疾病传播隐患因成本考量,很多宠物没有经过免疫、驱虫等防疫措施就进入校园。校园人员密度大,大学生又缺乏防疫知识,人与宠物共处一室,极易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引发人畜共患病的传播。不利心理健康大学是校园与社会的接驳站,学生急需提升自己的交流沟通能力,以适应社会。但有些大学生,通过饲养宠物来逃避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和交际障碍,这对自己的成长是不利的。增加经济负担学生的经济多来源家庭,饲养宠物需额外开支,无疑给家里增加经济负担,也不利培养学生的勤俭品德。动物保护问题“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把野生动物当宠物饲养,必会助长偷猎行为,长此以往,极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生态保护问题宠物中的外来物种,因没有天敌,给当地的生态带来不小影响。2012年7月8日,广西柳州的柳江河发生食人鱼咬人事件,而食人鱼正是遗弃的宠物。2013年,南宁市郊出现大批拳头大的非洲蜗牛,啃食农作物,成为“田园杀手”,严重影响种植业的发展。一部分高校明令禁止学生宿舍内不允许饲养小宠物! 一经发现,先教育、后制止。但由于同学们饲养宠物的行为都很隐蔽 , 而且大部分同学持默许态度 , 管理人员无法了解,因此在管理上有较大难度。也有学校持宽容的态度!并无相关规定和措施,校方认为,只要不扰民、不影响公共卫生,不作太多干涉。不管在宿舍里能不能饲养小宠物,都希望你能以一颗善良的心对待他们。

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3、宠物犬饲养管理法规_宠物狗的饲养管理规定

在小区等地方 饲养 宠物犬时必须遵守那个地方的规定,那么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有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通辽市城区宠物犬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通辽市城区内严禁饲养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体长超过80厘米的大型犬类宠物;携宠物犬外出必须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二、严禁携带宠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及其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三、携宠物犬外出,宠物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必须立即清除;未及时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宠物犬主人应定期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宠物犬进行检疫、注射疫苗,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   五、饲养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宠物犬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主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 予以制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宠物犬伤人的,宠物犬饲养人、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六、宠物犬主人拒绝、阻碍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 教育 或者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警犬、导盲犬等非宠物犬类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犬只的饲养、销售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基层参与、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由公安、农牧、城管、卫计委、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并具体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养犬行为。   农牧业局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苗,监测、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及时向卫计委提供疫情信息,界定公告养犬种类及标准。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上售犬和违章携犬等破坏市容的行为,查处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   卫计委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以及被犬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监测的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居民、业主和其他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文明养犬公约。   第六条 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居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八条 科尔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禁养下列犬只:   (一)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   (二)体高(肩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犬。   第九条 单位养护卫犬,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第十条 居民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的在禁止养犬区外的固定住所;   (四)城区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第十一条 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携犬到农牧业局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凭免疫证明到农牧业局登记并领取免疫标志。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和犬的品种、种类、特征等。   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3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于10日内向农牧业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免疫标志。死亡犬尸体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 报告 养犬登记部门。   第十三条 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活犬。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宾馆、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游乐场、候车(机)室、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携犬人进入;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携带犬的人不得乘坐电梯上下楼,应当走普通人行楼梯上下楼;如紧急情况需要乘坐电梯,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五)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 儿童 ;   (六)主要道路、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每日8时至20时之间不得携犬进入。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七)携犬户外活动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严禁污染环境。   (八)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溜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有权决定限制携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进入。   第十六条 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携犬进入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制止携犬进入行为。   第十七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在24小时之内将伤人犬只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十八条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检疫机构对犬进行检疫。   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农牧业局应当指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及时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类狂犬病或者狂犬病疫情,应当立即向农牧局、卫计委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灭犬防治措施,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条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开办动物诊疗机构的,还应当依法取得农牧业局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 养殖、销售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得流动销售;   (二)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交通主干道的沿街店面以及闹市区;   (三)经营的犬只应当笼养;   (四)对养殖的犬只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市农牧业局出具免疫标志;   (五)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消毒等卫生要求;   (六)不得将养殖的犬只带出饲养场地;   (七)城区居民小区养犬,不得在居民小区公用场所养犬,如小区内的空闲地、楼顶、楼道、地下室等公用面积空闲地。   第二十二条 禁止伪造、买卖与养犬或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不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管理规范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农牧业局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有关部门处理违规犬,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由卫计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造成狂犬病传播危险的或造成他人残疾、死亡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拒绝、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其他旗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养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已经饲养的犬类,其饲养、销售与管理活动,按照本办法予以规范。   通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二   关于宠物伤人事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受害方举证责任:包括   

1、证明受损害的事实;   

2、受损害一方的损害是由侵害方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实际上饲养的动物伤人比较难确定证据,一般确定证据的方式有事故发生过程的录音、报警后的询问笔录、正规医院的就诊证明等。   侵害方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侵害方负担的举证责任就是是证明损害是因受害方的过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只有证明对方有过错,可减轻或者是免除侵害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关于宠物伤人事件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发生宠物伤人事故后,对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方能证明受害方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害方的赔偿责任。   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三   青岛市限制养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以下称市内四区)。   第三条 市内四区所辖的农村区域为一般限制养犬区(以下称一般限养区),其他区域为重点限制养犬区(以下称重点限养区)。   第四条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登记、注册,核发养犬许可证、犬牌等,组织捕捉、没收无证犬和违章犬,并对违章养犬者进行处罚。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防疫注射、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疫情监测,并负责重点限养区内犬的防疫、登记、免疫证明的发放以及狂犬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一般限养区内犬的防疫、登记、免疫证明的发放以及狂犬病的诊治及疫情监测。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犬类的管理。   第五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   市内四区的单位除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军犬、警犬和作为科研医疗实验或表演道具等使用的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市内四区的工厂、仓库等有重要设施的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公安部门批准,可以饲养护卫犬。   第七条 居民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境外人员持有长期居留证,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独院独户居住或居住整套房屋。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除经批准可以饲养体重不超过8千克的小型观赏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   第八条   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申请养犬,应当持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部门审核,由市公安部门批准。一般限养区内的居民申请养犬,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的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部门批准。单位申请养犬,应当持单位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区公安部门批准。   第九条   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养犬条件的,予以批准;对其中需购犬的,发给购犬证明;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经批准养犬者,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携犬到卫生防疫部门或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犬的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 保险 公司投保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养犬者持卫生防疫部门或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免疫证明以及有关保险单据,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并给准养犬挂犬牌。   第十一条 经批准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因违反本办法,所养犬被公安部门没收的,不得再次申请养犬。   第十二条   《养犬许可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前一个月内,养犬者必须携犬进行健康检查,并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公安部门凭免疫证明注册。逾期不注册的,《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失效,其所养犬视为无证犬。   第十三条   经批准养犬者,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公安部门缴纳登记注册费;对不按规定缴费的,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养犬许可证或年度注册。缴费标准为:重点限养区的居民饲养观赏犬的,每只每年5000元;一般限养区的居民饲养犬的,每只每年5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的,每只每年6000元。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用犬的,免予缴费。   第十四条 前条所列费用由公安部门统一收取,主要用于城市的限制养犬管理和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 经批准养犬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携犬进行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和办理有关手续外,所养犬必须栓养或圈养,禁止携犬出户;   (二)在第一项情况下携犬外出的,必须携带《养犬许可证》,束链牵犬,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和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三)每年按照规定的时间携犬到公安部门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养犬者变更住址或养犬条件的,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养犬许可证》遗失、损毁的,应当立即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七条   犬死亡的,养犬者应当在5日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犬失踪的,养犬者应当在3日内到原审批部门进行登记,失踪超过一个月的,养犬者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禁止在市内四区从事犬的养殖和交易。   第十九条   从外地携犬进入本市的,携犬者必须出具该犬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犬类狂犬病检疫免疫证明,经本市畜牧兽医部门验证,方可进入本市。从境外进入本市的犬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犬咬伤他人,养犬者应当立即将被害者送往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诊治,并将犬留验,由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狂犬或狂犬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畜牧兽医和公安部门报告;上述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规定采取灭犬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捕杀的狂犬和因狂犬病死亡的家畜,一律进行焚烧处理,严禁出售食用。   第二十三条 凡未挂公安部门统一制作的犬牌的犬一律视为无证犬,由公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养犬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没收其犬,并吊销其《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失踪犬在失踪期间伤害他人的,没收该犬、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犬的养殖和交易的,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并对养犬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被伤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养犬者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拒绝、阻挠有关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部门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县级市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下一页更多精彩“宠物犬的饲养管理法规” 。

哈佛大学宿舍能养宠物吗

4、哈佛大学宿舍能养宠物吗

013年12月10日,鸡、小鸭、小猪、小羊、小兔子,还有小猫!为什么这些“动物宝宝”会出现在哈佛校园?这是前不久哈佛大学做的一件新鲜事儿——宠物疗法。 旧貌新颜相映生辉 九月时,我回到波士顿参加一位大学时的朋友的婚礼。这是我今年第二次回到波士顿。当飞机滑向洛根国际机场时,我的内心因映入眼帘的美景而欢愉——鲜艳的红色和橙色涂抹在柔和的绿色上,预示着秋季已经来临。每次我来到波士顿都像是回到了家——除了我成长居住的华盛顿州的城市以外,这里是我待过最久的城市。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每次回到波士顿,我都会直奔哈佛、麻省理工学院附近,故地重游。每次我去哈佛广场,都会发现新店铺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这些店铺通常是商业设施,有两层的24小时星巴克,太赞了!这些令人感慨的画面让我开始怀念过去的美好时光。那时,家庭式商店还是这里的主流。不过,当我踏进校园时,我的烦恼就变成了快乐。那些以前就在、以后还会存在的,见证了哈佛变迁的古树、胖胖的松鼠和成群结队的游客,不断延续着我对这里的无尽回忆。而那些变化,变化得太多了、太好了!彩色的法式设计的草坪椅,就在新生宿舍中间的小院里,不断诱惑着学生离开兔子洞一样的宿舍,在美妙的春日、夏风和秋阳里放松身心。对了,还有停在快速主路边的快餐车,学生们去上瑞典语课或者前往古人类学实验室的路上就能闻到上好的咖啡和糖的香气。如果他们还有时间,还可以到快餐车前漂亮的桌椅边歇歇脚。 校园请来了“动物医生” 这是一个典型的秋日:明媚湛蓝的天空中点缀着白云,天气凉爽到正适合穿上我的皮夹克和新马靴。天气也足够温暖,以至于我兴致勃勃地从朋友家用20分钟走到哈佛就开始流汗了。当我正在思考要从我最喜欢的三明治店——达尔文店——点些什么时,我踢到了一堆干枯的落叶。我午餐时见的朋友是大学时的挚友,我们在一起度过了很多困难的时光,尤其是在毕业后做研究工作的那段时间。午饭时一起聊天后,我决定步行前往她在校园里的办公室。我们经过了安能堡大厅的哈佛本科生食堂,发现科学中心前很热闹。科学中心是学术中心,不同年级的学生们会在此聚集。有传言说兴建科学中心是为了研发一次成像照相机,这应该给了你一个暗示,解释为什么这座建筑这样朴素而不起眼。一开始,我看到一些父母领着蹒跚学步的小孩子,于是纳闷这天是不是“带孩子来工作日”。但当我走近时,我看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场景:用铁丝围成的栅栏里关着很多动物宝宝。小鸡、小鸭、小猪、小羊、小兔子,还有小猫!我想这可能是哈佛正在教授一门有关动物的课程,所以把活样本带了进来。但是为什么要把它们放在室外让所有人来看呢?还让所有人来抱!小孩子们抚摸它们,大人们也在抚摸,穿着哈佛运动衫的年轻人也搂抱着这些弱不禁风的动物宝宝。我和我的朋友一遍遍地低声说:“天哪,天哪,它们怎么会在这儿!太可爱了!”一头雾水的我转向一个穿着哈佛运动衫的人问:“呃,为什么这些动物宝宝会在这儿?谁把它们带进来的?”一位抱着一只小奶猫看得出神的男同学回答说:“这是今年秋天哈佛做的一件新鲜事儿——宠物疗法。抱着这些动物宝宝应该能帮助学生减轻压力。”“什么?太不公平了!”我和我的朋友一起回应道,“为什么所有好事儿都发生在我们离开之后呢?”我们旁边的一个陶醉其间的女孩说道:“你们不是唯一错过这些的人,我今年春天毕业,也错过了这件事。”我还是不相信,所以我想要了解更多细节。这些动物每隔多久来一次?哈佛是从哪里得到这些动物宝宝的呢?很明显,学校安排每周四把这些小动物从波士顿以外的地区带进来。很明显,这种做法是在追随耶鲁法学院,他们首先开始了“宠物疗法”,允许学生在考试期间看望蒙迪,一只可爱的斗牛犬。在耶鲁大学,考前紧张的学生可以带蒙迪出去走一走,或者只是抱着它放松心情。在哈佛大学,我们的吉祥物是“深红”,这种颜色有时会化身为大学的捐赠者约翰?哈佛。我知道这有点令人困惑,不过更重要的是你没法跟一个过世的人或者某个颜色一起漫步来减压,你当然也没法拥抱这位逝者或者深红色。但为什么是动物宝宝呢?为什么不是肥嘟嘟的虎斑猫和活蹦乱跳的金色寻回犬呢?我的没什么科学依据的猜想是:动物宝宝的可爱是公认的、毋庸置疑的,因为它们有着讨人喜欢的柔弱和新鲜感。可爱的东西总能给我们的脸上带来笑容,而“微笑”这个动作显示出心情的改善。 小鸡小鸭真能减压吗 此时此刻,可能有人会摇摇头认为这个动物宝宝计划似乎很无聊。首先,小动物和优质的大学教育有什么关系?其次,把这些小生灵带到校园来不会很浪费钱吗?比如说这些钱本可以用于助学金啊。第三,我们怎么才能知道动物宝宝疗法是否真正能帮助学生减轻压力呢?让我们逐一来解答这些问题。我承认,抱抱小动物并不是什么学术追求。但时至今日,哈佛的教育并不仅仅由学术构成——它关注学生体验,这包括生活质量问题。对很多大学来说,能否改善学生体验是一块试金石。这些大学一直尝试以此来将自己和其他大学区分开来。当然,并不是说在校园里养小猫就能帮助你增加申请人数,但是提供一个更全面、更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至少不会损害你的吸引力。 认为花钱在宠物疗法项目将会削减其他资金的想法本身是有误导性的。在哈佛和很多大学,资金都在“地下仓库”中,这意味着为某个特定目的准备的资金将无法转移到别处。换句话说,这笔动物宝宝资金更可能来自用于专为改善学生体验的经费,或者这些经费可能来自于那些没有说明具体用途,或者特别说明希望将钱用于改善学生体验的捐赠者。因此这并不会使助学金减少,因为助学金来源于其他渠道。 最后,有大量证据显示,和宠物互动能帮助减轻压力。一篇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文章指出:“拜访治疗犬能带给人更多愉悦感,让人更冷静,最终产生更多情绪上的幸福感。这一证据是提出引入治疗犬蒙迪进入图书馆的有利因素。对于耶鲁法学院和图书馆而言,我们学校学生的健康和幸福是最重要的。”所以显而易见,这种排解压力的方式并不是疯狂的想法,而是建立在验证了“动物医生的确可以帮助人们减压”这一研究基础之上的。 大学应给学生更好的体验 尽管最初在母校偶遇这个新项目时我感到非常惊讶,但我越想越觉得这个项目很有意义。它反映出哈佛在持续改善学生体验时的方法,反映出哈佛是如何创造性地解决部分学生问题。我知道并不是每所大学都能负担得起将毛茸茸的小鸡和胖乎乎的小猪带进校园的费用,但是大学应该考虑如何为所有本科学生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更优质的生活。关键就在于持续寻找学生体验中的问题,向学生寻求反馈和他们的兴趣点,以适应不断变化中的学生总体特征,千万不要在一个成就上沾沾自喜。很多美国的大学不像哈佛一样关注学生体验,也不注重改善学生体验的资源。但是这些学校正在改进不足之处:敞开大门,邀请学生来活动中心;提供学术和心理咨询;提供每周的宿舍内社交活动。这些措施很基本,但是也很主要。严格说来,这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学校需要首先检查自己的初衷,把学生放在大学体验的核心。作者简介:王可,哈佛大学教育学硕士、学士,麦可思专家。本文由于娜翻译。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宿舍养宠物被发现,求帮写检讨,要真诚字多,好给加分

5、宿舍养宠物被发现,求帮写检讨,要真诚字多,好给加分

尊敬的老师: 我怀着万分愧疚及懊悔的心情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来向您表示我对违反学校纪律这种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我改正错误的决心。 在本学期第十二周的星期六晚上,我没有在学校宿舍过夜,而是到学校南边的网吧通宵上网,不仅夜不归宿还从南边的围墙翻出去,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在经过辅导员老师的批评和教育之后,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心改正。 其实早在我三年前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学校就已经一再强调:所有同学,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所有学生,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应违反。因为,纪律不仅是学校对我们的监督,同时也是对我们的保护。老师的教导言犹在耳,我却还是违反了学校的纪律,经过老师的教育与我一个礼拜的思考之后,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夜不归宿不仅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第二天的学习生活。我认识到,学生任何时候都应该将学习当成自己的头等大事,特别是我们师范生,以后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要走上讲台教书育人,所以现在就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的日程行为规范,才能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做到为人师表,为自己的学生做出好的表率。这不仅是自己的问题, 更加是对教师这个光荣的职业的责任。而我在此之前并没有将夜不归宿这种错误的行为放在心上,对此我感到十分的惭愧,并已下定居心改正。 学校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考虑,将关闭南边的校门,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还是有很多包括我在内的学生都不理解学校的苦心。尽管老师一再向我们传达学校的思想和要求,但是我们并没有仔细地想过这件事情,在此之前对面马路上经常出现交通事故,而被害人大多是每天到对面网吧上网的学生。即使如此依然有学生不顾自己的安全,到网吧上网,为此学校领导进行了大量的劝导、教育,但收效甚微,不得已关闭了南边的校门。 在保卫科老师那里我知道了最近又有学生在网吧里出了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摆在眼前,至此我才意识到到网吧上网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同时也发现到学校为了保护学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及努力,可是我们以前只是在不停地抱怨不能到网吧上网,而并没有将学校为了保护学生而制定的纪律放在心上。直道触犯了它,才追悔莫及。 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在此事之后,我对自己进行了长时间的自我批评,得出了以下结论。 首先,在此之前我并没有给予学校的纪律以充分的重视。其深层次原因是我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这是我犯下错误的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缺乏对学校规章制度必要的理解和认识。这其实是一种对学校工作极不尊重的行为,如果我能以对待重要事件的态度对待学校的纪律,我相信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再次,平时生活作风懒散。这也是导致我没有牢记老师教诲和学校纪律的原因。同时这也是一种对自己极端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在此事之后,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种生活态度将会在我以后的学习生活过程中引起非常恶劣的后果,在此事后这种懒散的生活态度已经引起了我极大的重视,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加以改正。 最后,我平时缺少和老师同学们的交流,对老师的教导和同学们的劝诫没有放在心上。 在深刻的自我反思之后,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 按照要求上交内容深刻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 多想想老师对自己的教诲,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对任何事情都要以自己的全副精神去对待。对待学习对待工作都不能敷衍了事。

3、 和同学、班干以及学生会干部加强沟通。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情况。

4、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 知错就改,亡羊补牢,狠抓落实。 我非常感谢老师对我所犯错误的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在我身上,并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和迎评工作作出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请关心爱护我们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多多帮助我,帮助我克服我的缺点,改正我的错误。 为了挖掘我思想上的错误根源,我在此进行了十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也真心地希望我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请老师和同学们多多监督我。 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的行为不是向学校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检讨人:陶然上面是逃课德迩把名字换掉,然后改成把狗抱到宿舍是自己的错就行了,找了半天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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